“这是为什么?”陈溪不解。
“有些公司比较狡猾,如果员工一离职就去申诉,他们会对仲裁辩解说,他们本身就是准备补偿的,当时已经和员工协商好了,离职员工的钱,将跟随所有员工的工资,统一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由银行转到员工的账户里——要知道,双方口头的协议又没法核实,难以采信,仲裁也不好判断是不是员工单方面滋事。所以你让她等到第二个月,如果在已经过去的一次或两次发薪日之后,公司没有赔钱已成为事实,到时自然没法抵赖。同时呢,你让Amy在写申诉材料时编个‘逻辑’反咬公司一口,就说当时离职时公司是承诺过要赔钱的,只是要等到发薪日一起发,所以自己才同意先离开岗位,也没有在当时与之发生争执。这样一来,就可以造成一个公司欺骗她的假象,到时多争取一些同情分,还可以为自己争取多百分之五十的违约赔偿……”汪静说着冲陈溪挤了挤眼睛。
陈溪会意地咯咯笑道:“什么叫‘假象’,分明就是铁证如山的事实嘛!这个办法好,反正发薪日没钱进账就是证据,假如遇到一个仲裁员还喜欢追究当事员工的行为责任,这样一来正好化解了!而且她当时不可能递Resignation Letter(辞职信),公司也不给她Termination Letter(终止合同的解雇信),万一人家反咬一口说她无故旷工、擅自离职,她也有口难辩——提前做这样一个逻辑,也算有防范了!就这么办,我可以帮她写这部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