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开始后,来自9个国家的40多个公司参加了投标。这些公司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大气粗的国际性大石油公司,像埃索、美孚、壳牌等;第二类是像哈默的西方石油公司这样的第二梯队,它们的规模较小,但具有行业经验,利比亚也希望其参与竞争;第三类是一些投机性的转包公司,希望得标后再转手卖出,以从中渔利。
尽管哈默同伊德里斯国王建立了私人良好关系,但公司的势力还是很有限的。哈默与匆匆赶来的董事们分析了第二轮谈判的形势,在4块租借地上投了标。等到开标时,哈默得到了其中的两块。一块是被壳牌等几家组成的“沙漠绿洲”财团认为无望出油而放弃的;另一块是莫尔比石油公司耗资百万美元却尽是干井匆匆撤走的地块。
哈默对得标的两块地并不很满意。但他还是下了大本钱,立即开始打井。刚开始,公司在第一块租借地打的头3口井滴油不见。西方石油公司第二大股东里德坚持要撤出利比亚,说:“这里不是我们这样的小公司应该去的地方,已扔了500万美元,还能扔得起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