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黄老学者还对教学活动提出过—些颇有见地的主张,他们提倡力学精神,强调学习要融汇贯通、学思结合、知行一致。他们还提出了“道法自然”、“因性而教”的教学主张,认为礼乐仁义等教化的内容都是圣人因人之性而制作的,施教自然要顺应人性而为之。
由上可以看出,黄老学派的教育思想体系,是以道家思想为主旨,法家教育思想为羽翼,糅合儒、墨、阴阳、名家的思想而成,并在一些地方保留有各家教育思想的流风余韵。这和秦朝单一的法家教育思想不同,在对教育本身的一些问题的认识上,黄老之学的教育思想要比秦朝教育思想丰富得多、深刻得多。
黄老之学是在汉初经济破败、人民需要休养生息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的清静无为的政治主张迎合了时代的需要。但是,一个皇朝不可能永远“无为”下去。因此,在经过了汉初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后,随着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强大、文化的繁荣,汉武帝登基后,便由黄老之学向独尊儒术转变。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之策,对其后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即由黄老之学兼容诸家的教育思想彻底转变到了儒学化的德治教育的轨道上。教育思想上儒学化倾向严重。
这种教育思想的儒学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德教重于刑法的观念被彻底树立起来。在教育思想上,先秦儒家重视教化,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68],“善政不如善教”[69]。秦一改其论,提倡法治教育,导致迅速亡国。鉴于此,汉代思想家在教化与刑法之间进行了深入探讨,其结果是树立了德教为主、刑法为辅,德教在先、刑法在后的教育思想。所谓“教化,所恃以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70],“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也”[71],“学校勉其前,法禁防其后,使丹朱之志,亦将可勉”[72]。这种对教化与刑法各自作用及相互关系的论述,确立了教育活动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显要地位。(2)封建伦理道德教育体系得以产生。先秦儒家有“明人伦”的道德思想体系,汉代思想家继承这一点,更加强调尊卑等级。董仲舒提出“三纲五常”的行为规范,认为教育的政治作用不在于以法教民,使之不敢为非,而在于以纲常名教化民易俗,使之耻于为非,“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73]。东汉《白虎通义》则更明确地将“五常之道”的伦理教育概括为明三纲、正六纪。武帝以后的这种神圣化、纲要化的伦理道德教育体系的产生,不仅成为两千多年来支配人们思想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支配着整个封建时代的教育。(3)尊师重教思想深入人心。以学求道,是儒家的一贯主张。汉代学者在评价学习的价值时,皆主张勤学、博学,“能博学问,谓之上儒”[74]。汉代思想家的文集,第一篇往往以劝学的内容开宗明义,如《法言·学行》《潜夫论·赞学》《中论·治学》等。他们认为,学习能增益智慧、增长道德、利于修己治人。而要达到这些,就必须重教。而重教则必须尊师。汉代继承了《荀子》等书中提倡的尊师重道主张,“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75],将尊师作为国家兴盛的前提。教师是人之楷模,“师者,人之模范也”[76],事师如同事父,即使是皇帝也不能过分特殊。汉明帝对桓荣“尊以师礼,甚见亲重”,桓荣去世,“帝亲自变服,临丧送葬”[77],更遑论一般士子,尤其是在汉代经学重视师法的情况下,师生之间的学术继承关系简直就如同父子之间的血缘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