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政策40年的曲折发展,可获得的经验是:公立基础教育办学必须坚守教育公共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地从具体政策对象的现实情况出发,从儿童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实现放在首位,让受教育者及其家庭获得便利可接触的教育机会。在此前提下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才能够让学生及其家庭更好地享有优质教育。
(四)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持续优化
为释放基础教育学校活力,提升办学水平,基于对教育公共性的不同理解,40年间,政府在坚持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在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外部的“政府—市场—学校”关系上进行了不同取向的改革,并积极推动学校开展内部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逐步推进了适应时代要求的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之前的公立基础教育学校完全由政府办学,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如同政府的行政机构,缺乏自主性,从而也难以发挥办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针对这一问题,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根据这一政策,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管理权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并且开始强调校长的办学责任。